【导语】: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我和妻子原来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已经结清了。现在我们想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把原来的房产卖掉,重新买一套面积稍大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将原房产卖掉后,职工家庭在梅州市无房产,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我和妻子婚前在梅州各自购买了一套小面积住房,只有我使用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已经结清了。现在我想卖掉其中一套房,再买一套面积稍大的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因您原来有两套房产,卖掉了一套,按照规定,职工家庭在梅州有一套房产,再次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优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无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