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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蕉岭县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1-12-14 11:33【我要纠错】

【导语】:梅州市蕉岭县2021年城镇公共租赁保障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等内容见正文。

  蕉岭县2021年城镇公共租赁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保障的对象主要包括: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引进高素质人才);

  (三)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住房保障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蕉岭县城镇户籍,并在本辖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或父母非本县城镇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蕉岭2020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8952元,故2021年申请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28952×70%÷12=1689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5.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引进高素质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上学历毕业生,自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2.申请人已与蕉岭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6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蕉岭县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也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蕉岭县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蕉岭县城镇居住;

  2.申请人在蕉岭县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并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2年(含2年)以上; 

  4.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自有房产,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

  5.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由工业园区(或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工业园区异地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向工业园区申请安排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三、办事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城镇低保家庭应持低保证)向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股申领住房保障的相关表格;

  (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他家庭的申请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受理:社区居委会或申请人所造单位(即受理部门)收到住房申请保障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社区居委会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及时将申请资料提交给当地镇人民政府。

  (四)初审:镇人民政府接到书面申请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和提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所在社区或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应当在3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承办。

  (五)复审和审批:县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汇同县民政局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六)公示: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专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四、申报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由申请人撰写,并提交原件)

  (二)低保证或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城镇居民低保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必须原件)

  (三)住房证明。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五)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六)婚姻材料:①结婚证;②离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后婚姻状况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后婚姻状况证明;③未婚的提交由民政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七)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借住合同。(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五、办结时限

  受理:5个工作日

  初审:30个工作日(含初审公示7日)

  复审:30个工作日

  审批:10个工作日

  公示:7日

  六、咨询电话:

  0753-7865798,7865771

  七、投诉电话:

  0753-786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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