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梅州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文件中,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分为三种情况,文件实施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符合要求,文件实施前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缴费年限要求和文件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具体内容见正文。
根据2023年1月6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
一、梅州职工在《办法》实施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已满20年(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终身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二、《办法》实施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未达上述缴费年限规定的,本办法实施后可继续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20年且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三、《办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实行逐年调整。从2030年1月1日起,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女职工25年(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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