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梅州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见正文。
梅州市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一)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1.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5.5%(含生育保险0.5%),个人缴费费率为2%,总费率为7.5%。
2.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5%(含生育保险0.5%);个人缴费费率为2%,总费率为8.5%。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7%。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694元,缴费费率为8.5%(含生育保险0.5%)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缴费基数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缴费费率为8%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含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694元,缴费费率为6%。
(六)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3元。用人单位 (含退休人员) 缴交8元、个人缴交5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缴交13元。
【拓展信息】
梅州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期间的职工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待遇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保持待遇标准不变;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如遇国家、省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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