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由镇一级至县民政部门,应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本文介绍了各级部门审核时间以及审核通过后的发放时间。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可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办理。
【审核时间】
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管理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县(市、区)残联组织自接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县(市、区)民政部门自接收到县级残联组织审核意见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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