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初创企业需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纳税状态正常或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初创企业需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纳税状态正常或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社保缴纳清单、纳税证明材料。对于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还需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行业许可证。
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符合“一次性创业资助”所列对象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对于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还需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