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梅州土地房产 > 梅州保障房 > 梅州平远县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对象+条件+流程)
梅州平远县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对象+条件+流程)
2023-11-13 18:31【我要纠错】

【导语】: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循环使用。着重解决规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定向出租。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平远县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主要包括: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

  (三)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平远县县城城镇户籍,并在本辖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非平远县城镇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二)申请人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五)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录用,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已办理正式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三)已与平远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

  (四)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平远县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六)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在工业集中区内安排,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

  (二)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年,已与平远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五)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工业集中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向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申请安排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上述条件中所称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是指未享受下列情形之一:

  (一)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二)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三)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四)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五)拆迁安置房;

  (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七)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八)政府提供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由县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其他家庭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租赁资格:

  (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三)在租赁期间擅自转租给他人使用或改变用途;

  (四)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承租人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对其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并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承租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其所在单位进行纪律教育。

  相关推荐:梅州市公租房轮候配租是什么意思?轮候配租规则

                       梅州市公租房后续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梅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取梅州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材料、流程等内容。

手机访问 梅州本地宝首页

  • 梅州工伤护理/报销申请材料一览

    梅州工伤护理/报销津贴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梅州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 梅州工伤致伤/残赔偿申请材料一览

    梅州工伤致伤/残津贴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梅州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 梅州工伤致死赔偿申请材料一览

    梅州工伤致死津贴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梅州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 梅州市如何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条件+流程+材料)

    梅州市想要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市民朋友们看过来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详细流程。

  • 梅州市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地址?

    梅州市想要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市民朋友们看过来啦,小编给大家整理办理业务的窗口详细地址以及咨询方式。

  • 梅州市如何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梅州市想要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市民朋友们看过来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办理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流程。

  • 梅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如何申请?

    梅州市想要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市民朋友们,小编给大家整理好了业务办理的详细流程。

  • 梅州市渔船减船转产项目补助去哪里申请?

    梅州市想要办理渔船减船转产项目补助的市民朋友们,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办理的地点以及咨询方式。

  • 梅州市渔船减船转产项目补助如何申请?

    梅州市想要办理渔船减船转产项目补助业务的市民朋友们,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办理渔船减船转产项目补助的详细流程。

  • 梅州市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去哪里申请?

    梅州市想要办理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的市民朋友们,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办理业务的详细流程。

  • 梅州市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如何申请?

    梅州市申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要如何办理,想要办理该业务的朋友们看过来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办理业务的详细流程。

  • 梅州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去哪里申请?(申请窗口+咨询方式)

    梅州市想要办理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的市民朋友们看过来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办理业务的窗口地点以及咨询方式。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