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梅州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兴宁市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具备的条件、材料以及程序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更多的详情请关注下文: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一致;
3)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内容一致;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完备,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6)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宅基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
4.不动产首次登记询问笔录;
5.地上附着物权属状况声明书;
6.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7.政府批复文件;
8.权籍调查表;
9.宗地图。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权籍调查(公告)→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间与地点
窗口地址: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323868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45;下午:02:30-05:45
交通指引:兴宁市曙光路,市会展中心对面。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1.自接到申请之日即时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2.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不动产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权证印花税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