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证明;
5.权籍调查表;
6.有关税费缴交凭证;
7.宗地图;
9.房屋测绘成果;
10.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步骤:
步骤一:申请。
申请人向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步骤二: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步骤三:审查。
(1)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2)符合审批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步骤四: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网上申请:
步骤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 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步骤二:受理。
(1)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2)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步骤三: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步骤四: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办理时间与地点
梅州市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窗口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53-613387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交通指引:可乘坐3、6等公交车,在彬芳大道鸿都站下车。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1.自接到申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2.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如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完成的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及房产平面图等测绘服务,费用由承担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