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费用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
护照收费新标准: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注: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办理对象
1.我省常住户籍的居民;
2.持有合法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人员;
3.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
4.驻地现役军人;
5.在我省暂住的华侨。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2.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4.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5.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持有合法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地办理申请办理护照,还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在本地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暂住在我省的华侨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步骤一:受理。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
步骤二:审批。
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
步骤三:制证。
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步骤四:领证。
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广东省户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2.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160元/本;一个加注20元办理地点
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梅州市嘉应路1号梅州公安大楼
联系电话:0753-216922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原文链接:http://www.mps.gov.cn/n2256342/n2256352/n2256353/n2256378/n2256379/c381956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