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女方产假: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二孩以内),共178天。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80天。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4、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5、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