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梅州市的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提供了全面的救助方案,包括对象范围、申请流程、救助方式和标准等,旨在确保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助。同时,该政策也强调了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责任,以实现更高效和人性化的救助。
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
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所在户口簿;
(二)有效期内的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
(三)家庭基本情况及书面授权查询核对材料。
城乡居民向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家庭成员在特定时间段内在本地生活居住的材料。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等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发票、收据等可证明一段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应当就申请人提交的必需材料是否齐全、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审核审批: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支出型适用一般程序,急难型适用紧急程序。
救助方式和标准
救助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
救助标准:个人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备用金制度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发放急难型救助和小额救助。
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应优化支出结构,多方筹集资金。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也可以参与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