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梅州用电新调整,分成居民生活用电和一户多人口两种收费标准,其中一户多人口的收费还根据人数划分为5人以上和7人以上,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此政策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
以下是24年11月收集的梅州电费阶梯收费标准的整理信息: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标准。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要求。
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下同)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
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或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
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为另一种方式。上述政策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符合上述政策且申报成功后的阶梯电量基数按以下调整: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3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361-7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7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月-4月、11月-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3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301-5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5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
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基础电价为0.3881元/度
农业生产电度电价:基础电价为0.5271元/度
梅州市峰谷分时电价时段:
高峰:10:00-12:00;14:00-19:00
平段:8:00-10:00;12:00-14:00;19:00-24:00
低谷: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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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南方电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