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梅州市梅县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化管理,申请条件见正文。
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梅州市梅县区城镇户籍,并在梅县区共同生活、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区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房改、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五)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为在接受慈善组织资助中承担责任的失信受益人。
租赁补贴对象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按现有规定执行。
【拓展信息】
申请租赁补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租赁补贴申请;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材料;
(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等收入状况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存款和其他财产(车辆、工商、社保等)状况证明。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意:申请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 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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