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梅州市各民政局婚姻登记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都在文中,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市民朋友可就近选择地点进行办理。
梅州结婚登记需要去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提前预约,预约方式点此查看➤➤梅州婚姻登记处网上预约入口+预约方式)
梅州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 ||
单位 | 地址 | 咨询电话 |
梅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梅江区金山和平路18-3号 | 0753-2196868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 梅县区府前大道行政服务中心4楼 | 0753-8586532 |
兴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兴宁市文化广场公共服务中心3楼 | 0753-3253381 |
蕉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蕉岭县蕉城镇桂岭大道中194-1号 | 0753-7892219 |
平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平远大道兔子岗民政福利服务中心内 | 0753-8898999 |
大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庄南路政务服务中心5楼 | 0753-5526977 |
丰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丰顺县新世纪广场南路236号 | 0753-6686239 |
五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公共服务中心3楼 | 0753-4458580 |
1、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2、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知的相关内容。
4、现役军人与内地居民选择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5、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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