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梅州市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领取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盖章和递交所有材料;
3、等待公示和审核。
申请部门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梅州市户籍的,向梅州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梅州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办证单位查询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署前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