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8月31日梅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服务事项、组织实施、保障机制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课后服务对象见正文。
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学校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校内课后服务费用。
【相关信息】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和服务成本;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管理,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回应家长关切。
推荐阅读:
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梅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课后服务】可获取梅州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全文、服务内容、“5+2”模式及实施要求等。